辟谣网络谣言,是舆情工作中一项具有高度技术性、策略性和时效性要求的关键环节。一次成功的辟谣,不仅能澄清事实、安定人心,更能提升政府或机构的公信力。反之,一次不当的、弄巧成拙的辟谣,则可能触发“逆火效应”或“斯特莱斯安效应”,反而为谣言的传播“火上浇油”。因此,在开展辟谣工作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科学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必须与时间赛跑,抢占“黄金窗口”。谣言传播的速度是指数级的。辟谣工作必须在谣言发酵的初期,即“黄金24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发布第一份权威信息。任何的迟疑和拖延,都等于将舆论场的主导权拱手让给谣言。
坚持“快报事实,慎下结论”。在事件真相尚未完全查明时,不能因为追求“快”而发布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此时,应采用“程序性辟谣”或“动态辟谣”的策略。即快速发布“我们已关注到XX传闻,正在全力核查,后续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的信息,以“看得见的行动”来安抚公众,打破“信息真空”。
注意事项:
辟谣主体必须具备“最高权威性”。谣言的澄清,应由与事件相关的、级别最高、最权威的官方机构来进行。例如,关于地震的谣言,应由国家或省级地震局发布;关于刑事案件的谣言,应由省级或市级公安机关发布。要坚决避免由层级过低、权威性不足的单位“弱弱地”发声,那只会被舆论视为“临时工”行为。
善于引入“高公信力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方自身的公信力已经受损,可以引入更具中立性、专业性的第三方(如国家级科研机构、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权威主流媒体)来进行事实澄清,其效果往往优于“自说自话”。
辟谣渠道必须实现“精准覆盖”。辟谣信息不仅要在官方网站、主流媒体上发布,更重要的是,必须精准地投放到“谣言传播的主战场”去。谣言在哪个微信群里流传,辟谣的“一图读懂”就要想办法进入哪个群;谣言在哪个短视频平台发酵,辟谣的短视频就要在哪个平台进行强力推送。
注意事项:
辟谣不能是简单的“否定句”,而应是“事实的供给侧改革”。一次成功的辟谣,不是简单地说“网传为谣”,而是要提供一个更全面、更可信、更具说服力的“新事实”或“新叙事”,来彻底取代谣言的叙事。要用无可辩驳的证据(如完整的监控视频、权威的检测报告、详细的数据对比),来构建一个坚实的“事实壁垒”。
必须“看见”并“承认”谣言中的“合理内核”。许多成功的谣言,其内部往往包含着一个能够引发公众共鸣的“合理内核”(如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对子女教育的焦虑)。在辟谣时,不能对这种情绪视而不见。更有效的策略是,首先承认并共情这种情绪(“我们非常理解大家对XX问题的担忧”),然后再进行事实的澄清。这种“先动情、再动理”的方式,有助于降低公众的抵触心理。
警惕“重复谣言”带来的“熟悉度效应”。在辟谣时,要尽量避免在标题或核心位置,完整地、不加批判地重复谣言本身。因为根据心理学的“熟悉度效应”,即使是在辟谣,反复地重复谣言,也可能在无形中加深公众对谣言内容的印象。更有效的标题,应是“关于XX事件的真相是……”或直接呈现正面事实。
语言必须“接地气”,坚决杜绝“官话套话”。辟谣是与公众的直接对话,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语言。任何晦涩的专业术语、傲慢的官僚口吻,都会极大地削弱辟谣的公信力。
注意事项:
依法追责,形成震慑。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源头,必须联动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将处置结果公之于众。这种“以案释法”的震慑,是遏制谣言生产的最有力手段。
举一反三,推动工作改进。谣言是社会治理的“镜子”。每一次谣言的产生,都可能反映出我们工作中的某个短板或漏洞(如信息公开不及时、科普宣传不到位等)。辟谣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深入的复盘和反思,将“亡羊补牢”的被动应对,转化为“未雨绸缪”的主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