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时代,政务舆情回应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众信任的关键环节。政务舆情回应不仅关乎政府形象,更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构建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回应体系,对于政务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央企国企等机构尤为重要。
一、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性
政务舆情回应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对于保障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及时、准确地回应舆情,政府可以有效化解公众疑虑,引导社会舆论,避免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明确责任主体是政务舆情回应的基础。涉及政府重大政策的舆情,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地方政务舆情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涉事部门负责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特别重大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需负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1. 快速反应与及时发声: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2. 回应方式与内容: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回应。回应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表达要准确、亲切、自然。
3. 网络传播与回应:尊重网络传播规律,利用舆情传播特点做好回应工作,主动设置话题,传递主流声音和权威信息。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传播范围。
四、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
1. 监测机制: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平台、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
2. 研判机制:依托舆情监测系统如蚁坊软件鹰眼速读网系统、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一般性舆情定期报告,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告。
3. 分类处理: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五、注重政务舆情回应平台建设
1. 提高新媒体开通率: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利用新兴媒体和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以及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到达率。
2. 加强新媒体集群矩阵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集群矩阵建设,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重点媒体平台,强化新媒体互动和分享功能,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回应政务舆情热点。
3.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与政务服务网、“浙江发布”矩阵的协调联动,完善网络问政和回应关切等版块建设,做强做优政务舆情回应功能。
六、着力做好政务舆情源头回应工作
1.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回应。
2. 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舆情: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正面回应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
3. 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
1. 定期开展督查: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机制、效果为重点,定期督查,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2. 落实督办件:认真抓好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的政务舆情回应督办件落实,及时上报处置回应情况。
3.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新闻办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八、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定期梳理汇总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建立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通报舆情回应工作情况,对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约谈;对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政务舆情回应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众信任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回应实效、加强监测研判、注重平台建设、做好源头回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以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构建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回应体系,有效提升政务舆情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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