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00:00 – 2025年12月5日15:00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所辖长岭县发生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2025年12月1日,长岭县长岭镇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34岁男子姚某被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此后,警方通过进一步工作确认,12月2日在白城市通榆县发生的另一起致1人死亡案件亦为姚某所为,嫌疑人涉嫌在两天内流窜两地连续作案。案件发生后,通榆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曾于12月2日发布协查文书,披露嫌疑人体貌特征并部署排查工作。经过全力缉捕,松原市公安机关于12月4日下午在乾安县境内将犯罪嫌疑人姚某安全抓获。该事件经多家媒体持续报道,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警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及时通报进展,体现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5年12月02日00时至2025年12月05日15时,境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舆情信息主要传播平台为社交网络、短视频、新闻APP等。总体情感倾向以中性为主。其中,中性信息约占53.0%;负面信息约占34.5%;正面信息约占12.5%。舆情在12月04日达到最高峰。
该时段内,境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舆情信息,媒体舆情于12月04日16时达到最高峰,网民舆情于12月04日16时达到最高峰。
该时段内,境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舆情主要集中在社交网络平台,相关舆情量约占总量的36%,其次为短视频约占35.5%,新闻APP约占26.1%。
该时段内,境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舆情情感倾向中,中性舆情占比最多,为53.0%;其次是负面舆情,占比34.5%;正面舆情占比最少,仅为12.5%。
该时段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话题提及频次较高的词语有“恶性案件”、“吉林”、“姚某”、“松原”、“34岁”等。
该时段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媒体对此次事件的报道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
(一)关注案件基本事实与警方通报据【人民日报】、【新华社】、【长岭县公安局】报道,2025年12月1日,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警方接报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姚某(男,34岁)。经进一步侦查,12月2日在白城市通榆县发生的另一起致1人死亡案件,也被确认为姚某所为。12月4日,警方在松原市乾安县境内将犯罪嫌疑人姚某安全抓获。此集群观点核心在于客观陈述案件经过与官方通报结果,强调警方办案效率,信息源以权威官方渠道为主,旨在向公众传递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最终进展。
(二)聚焦嫌疑人背景与犯罪前科据【新民周刊】、【大河报】、【光明网】报道,犯罪嫌疑人姚某具有复杂的犯罪前科和多次服刑记录。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姚某出生于1991年5月6日,初中文凭,无业。其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等罪名多次被判刑,最近一次于2024年4月被判刑,并于2025年5月刚服刑完毕。媒体报道详细列举了其过往的判决情况,包括盗窃、抢劫等罪行及相应的刑期与罚金,以此勾勒出嫌疑人长期游走于犯罪边缘的形象,为分析其再次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背景依据。
(三)讨论案件侦破过程与抓捕细节据【极目新闻】、【观察者网】、【新闻晨报】报道,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曾发布协查文书,详细描述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抓捕行动于12月4日下午在乾安县一处村庄的空房内完成,有目击者拍摄的现场画面显示,姚某被民警和群众共同控制,警方在现场对其进行了身份确认。办案民警透露,嫌疑人是在潜逃期间躲藏于空房中被发现并抓获的。此集群观点侧重于还原抓捕时间、地点和具体情景,展现了警方与民众协作的力量,以及案件侦办的及时性。
(四)聚焦协查通报内容与嫌疑人特征据【今日头条】、【极光新闻】、【封面新闻】报道,在嫌疑人落网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份由通榆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发布的协查文书。该文书明确指出姚某为此恶性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并详细描述了其体貌特征:34岁,男性,身高165-170厘米,方圆脸,黑色中长发,皮肤偏黑,案发时身着黑色衣裤和运动鞋。文书要求各单位协助排查,并及时上报线索。此集群观点重点在于回顾案件侦查初期为追捕嫌疑人而广泛发布的识别信息,体现了警方前期为缉拿嫌犯所做的基础工作。
(五)关注官方通报的权威发布与案件定性据【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新浪热点】报道,长岭县公安局于12月4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案件情况通报,正式确认了两起命案均系姚某所为,并宣布其已被安全抓获。媒体报道均引用了官方通报原文,强调了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案件进行了“恶性案件”、“刑事案件”等定性描述。此集群观点凸显了官方通报在舆论场中的核心地位,媒体通过转引官方定调,起到了稳定公众情绪、传递权威信息的作用。
该时段内,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大V言论约448条。大V们对此事件的评论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对累犯监管与再社会化机制的反思多名大V指出,嫌疑人姚某在刑满释放后仅数月再次犯下重罪,凸显了当前对具有多次犯罪前科人员(累犯)的监管和再社会化机制存在短板。他们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应包含改造与救赎。然而,现实是部分刑释人员因缺乏有效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和心理疏导,难以融入社会,容易“破罐破摔”重操旧业,形成恶性循环。这呼吁社会需要建立更完善、更持续的高风险人员跟踪帮扶体系,实现从“抓得住”到“管得住、防得住”的转变,从根本上减少悲剧重演。
(二)对警方高效抓捕工作的肯定与慰藉不少言论表达了案件告破后公众安全感的恢复,并对警方的快速破案能力表示赞赏和感谢。评论提到,在零下二十度的极寒天气中,警方不眠不休地开展侦查和蹲守,结合技术手段和群众线索,最终将嫌疑人抓获,体现了公安机关“精准打击”的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嫌疑人的落网被认为是对受害者亡魂的告慰,也让当地居民“悬着的心落了地”,恢复了社会的安宁,公众对此表示“辛苦了”、“致敬”。
(三)呼吁对恶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针对案件性质的恶劣性(流窜两地、致两人死亡)以及嫌疑人的累累前科,大量言论强烈要求法律对嫌疑人予以最严厉的惩处。评论中出现了“罪大恶极必须毙了”、“牢底坐穿”、“千刀万剐都不过分”等情绪化表达,反映出公众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累犯再犯的深恶痛绝和零容忍态度,普遍认为此类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通过严厉的刑罚来实现正义并震慑犯罪。
(四)案件引发对个人安全防范的警示该事件也触发了公众对自身安全防范的思考。部分评论借此提醒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持警惕,例如夜间减少单独外出、远离人员复杂场所、避免与有戾气或特殊纹身的人员发生冲突、遇到纠纷时保持冷静等。这些建议源于对案件可能带来的社会恐慌的感知,强调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个人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五)对社会治安与犯罪预防体系的探讨部分评论超越了个案,延伸至对更广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讨论。他们认为,此类恶性案件折射出社会矛盾排查与风险预警机制仍有深化空间。建议应推动治安防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的敏感度,并建立针对极端心理的早期干预机制。通过“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系统性治理,持续压缩犯罪滋生的土壤,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⑴网民情绪
该时段内,通过对有关“吉林松原发生恶性案件”的网民言论进行情感倾向分析,大众情绪分布如下:
⑵网民观点
(一)对警方快速破案的肯定与赞扬警方在零下20℃的严寒天气中,仅用48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这一高效行动得到了网民的广泛称赞。许多言论认为,这体现了警方强大的办案能力和对社会治安的高度负责,尤其是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抓捕工作难度较大,警方的成功抓获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宁,让民众感到安心。部分言论还提到,案件的成功破获离不开基层民警的艰辛付出,他们冒着严寒追踪嫌疑人,这份平安背后的努力值得每一个人理解和尊敬。
(二)对犯罪嫌疑人累犯身份及刑罚力度的质疑多名网民关注到犯罪嫌疑人姚某是“五进宫”的累犯,曾多次因盗窃入狱,最近一次于2024年6月才出狱,此次又涉嫌恶性案件。这一背景引发了大量对现行刑罚制度和犯罪记录管理的强烈质疑。观点认为,对屡教不改的严重罪犯过于宽大,犯罪成本过低,是导致其一再危害社会的重要原因。部分言论直接呼吁对这类恶性累犯应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避免其再次回归社会造成威胁,并质疑犯罪记录封存等政策的社会效果。
(三)对社会治安状况及个人安全的担忧案件的发生引发了网民对社会治安,尤其是自身安全风险的普遍担忧。不少言论表达了恐惧情绪,例如叮嘱家人注意安全、减少夜间外出、锁好门窗等。部分来自案发地或邻近地区的网民言论更是直接反映了当地的恐慌状态,如学校提前放学、商铺关门等。这种担忧不仅针对本案的在逃嫌疑人,也延伸至对类似潜在犯罪风险的警惕,认为当前社会戾气较重,需要加强日常防范意识。
(四)对案件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批评不少网民对官方和媒体在案件通报中信息模糊、细节缺失表示不满。批评主要集中在:未明确说明案件具体性质(如是否涉及命案)、伤亡情况、嫌疑人是否携带凶器等关键信息。部分观点认为,适度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公众提高警惕、协助警方,并避免谣言传播,而过度的“不便透露”反而可能增加公众的疑虑和恐慌,甚至被质疑是为避免引起社会影响而有意淡化处理。
(五)对犯罪根源与社会治理的反思部分言论超越了具体案件,深入探讨了导致恶性犯罪的社会根源。观点指出,一些罪犯可能因生活无望、缺乏教育和就业机会、家庭关爱缺失等原因走上极端道路。虽然强调违法必须受到惩罚,但也认为社会需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创造更多希望,从而减少“绝望型犯罪”的发生,这体现了对复杂社会问题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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